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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出台21条政策措施 打好“组合拳”提振消
近日县政府从提振旅游休闲消费、推动商贸消费复苏繁荣、减轻消费企业负担、优化金融帮扶政策、发挥工会组织促进消费作用等五个方面,出台二十一条政策措施,激发消费市场潜力,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作用,促进疫后经济复苏繁荣。
(一)引导居民健康旅游。积极承接省、市旅游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面向本县及周边的瑞金、宁都、广昌县(市)户籍居民发行石城旅游联票(150元/张,可游览县内所有收费景区)。
(二)推行周末弹性作息。二季度试行周末2.5天弹性休息,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周末休闲度假。弹性作息期间,周一至周四工作日下午延长半小时工作时间,周五上午必须完成扶贫工作日任务,下午实行弹性上班。
(三)实行景区门票优惠。全县国有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对星期五下午进入景区游览的游客给予门票半价优惠。4月15日至5月15日,对县外游客在县住宿一晚且住宿费达70元/人以上的,凭本人身份证及住宿发票免收1次通天寨、八卦脑景区门票。
(四)引导消费跨界融合。整合县内星级酒店、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店、品牌鞋服展销店等资源,引导旅游企业跨界合作,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
(五)奖补引客团体。对4—6月份组织游客10人(含)以上来县旅游的旅行社、学校、企业等团体,住一晚(含)以上并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按每人3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统筹推进交通、住宿、餐饮等配套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开业经营,完善旅游要素,畅通消费链条。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提倡网上预约购票,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制度。
(七)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充分宣传推介消费热点,努力营造旅游消费良好氛围。
(八)提振消费信心。各级领导和干部带头赴餐饮企业消费,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在机关食堂安排。采取县财政补贴一点、餐饮企业让利一点、个人支付一点“三个一点”的方式,从4月中旬起连续60天,通过赣服通石城分厅每日向消费者发放面值200元的餐饮专用消费券100张。
(九)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对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商贸企业,年内认定为新入规企业的,给予9万元的一次性入规奖励(含上级奖励)。对2020年度销售增速超过全县平均增速的限上商贸企业,在2019年该企业销售额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元县财政给予1万元奖励,单个企业20万元封顶。
(十)积极开展促销活动。4—5月组织开展“热购石城消费购物节”,动员百家商贸及本地鞋服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5—6月组织开展“寻味客家美食”活动,进一步掀起消费热潮。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餐饮等商贸企业举办促销活动的,免除所有费用。4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在石城县范围内购买新车(含乘用车、商用车)并办理购车相关纳税手续的,县财政按1000元/辆标准给予补贴。
(十一)鼓励创新经营模式。对传统商贸批发零售企业2020年在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交易, 单季度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 的, 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 万元奖励;对2020年单季度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网络营业额达100万元(含)的限上餐饮、住宿企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组织餐饮企业与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定点送餐业务。
(十二)支持优质限上企业加速恢复加快发展。2020年,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 亿元(含) 以上、年销售额增幅在全市排名前10位的优质限上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含)—1亿(不含) 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含)—1亿(不含)元以上、年销售额增幅排名全市行业前10位的限上零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年销售额增幅排名全市行业前10位的限上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 以上、年销售额增幅排全市行业前10位的限上住宿企业, 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奖励。
(十三)推行信用动态监管。受疫情影响到期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者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补办有关手续、办理申报。税务部门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十四)给予用工补助和水电气费用补贴。对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住宿限上商贸企业,3—5月连续稳定在岗的员工,按200元/人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对3月31日前恢复营业的餐饮等限上商贸企业,由县财政对其3—5月实际发生的水电气费用给予20%的补贴。对商贸服务企业招聘就业困难人员, 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十五)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经营性国有资产从事餐饮、住宿经营的非国有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对承租非国有资产从事经营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十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餐饮等生活服务业纳税人1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已征税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或抵减应纳税款。将餐饮、住宿业2020年发生亏损最长的结转年限由五年延长至八年。对3月31日前恢复营业,且连续经营3个月的餐饮等商贸限上企业,由县财政根据企业上年度对地方经济贡献,按月均纳税县实得额给予企业2个月的奖励。
(十七)优化融资帮扶。简化“信贷通”流程,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上年度纳税总额1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可优先申请上限500万元的“财园信贷通”复工复产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从企业申报到发放贷款的15日内完成。疫情期间,县金盛源担保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等商贸企业优惠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下降至0.8%/年。
(十八)缓解还贷压力。对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餐饮等商贸企业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餐饮等商贸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6月30日。对于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
(十九)提前发放工会节日慰问品。提前发放工会节日慰问品,在5月底前消费完2100元,其中为在职在岗干部职工(教师除外)每人至少采购1050元的滞销农产品。
(二十)发放特殊慰问生活补助。在4月15日前,按照工会会员不超过300元/人的标准,发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慰问生活补助券。
(二十一)共享旅游消费福利。在4月底前为工会会员购买赣州旅游年卡(200元/张)、石城旅游联票(150元/张);按照“基层工会组织工会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活动,年度总额分别不超过400元/人、200元/人/天”的标准;二至四季度每季度组织一次工会会员市内(县内)景区周末游活动。